擋煙垂壁的型號的編制方法如下所示,其中企業自定義內容可由小寫字母與數字組合給出,至少應包含擋煙垂壁使用的主體材料代號,如gb(鋼板)、fb(防火玻璃),wb(不燃無機復合板)等。
示例2:YCB-4000×500HR-wz2,表示單節寬度為4000mm,擋煙高度為500mm的活動式柔性擋煙垂壁,企業自定義型號內容為wz2(擋煙垂壁的主題材料為無機纖維織物)。
5.1.1 外觀
5.1.1.1 擋煙垂壁應設置永久性標牌,標牌應牢固,標識內容清楚。
5.1.1.2 擋煙垂壁的擋煙部件表面不應有裂紋、壓坑、缺角、孔洞及明顯的凹凸、毛刺等缺陷:金屬材料的防銹涂層或鍍層應均勻,不應有斑剝、流淌現象。
5.1.1.3 擋煙垂壁的組裝、拼接或連接等應牢固,符合設計要求,不應有錯位和松動現象。
5.1.2 材料
5.1.2.1 擋煙垂壁應采用不燃材料制作。
5.1.2.2 制作擋煙垂壁的金屬板材的厚度不應小于0.8mm,其熔點不應低于750℃。
5.1.2.3 制作擋煙垂壁的不燃無機復合板的厚度不應小于10.0mm,其性能應符合GB 25970的規定。
5.1.2.4 制作擋煙垂壁的無機纖維織物的拉伸斷裂強力經向不應低于600N,緯向不應低于300N,其燃燒性能不應低于GB 8624A級。
5.1.2.5 制作擋煙垂壁的玻璃材料應為防火玻璃,其性能應符合GB 15763.1的規定。
5.1.3 尺寸與極限偏差
5.1.3.1 擋煙垂壁的擋煙高度應符合設計要求,其*小值不應低于500mm,*大值不應大于企業申請檢測產品型號的公示值。
5.1.3.2 采用不燃無機復合板、金屬板材、防火玻璃等材料制作剛性擋煙垂壁的單節寬度不應大于2000mm;采用金屬板材、無機纖維織物等制作柔性擋煙垂壁的單節寬度不應大于4000mm。
5.1.3.3 擋煙垂壁擋煙高度的極限偏差不應大于±5mm。
5.1.3.4 擋煙垂壁單節寬度的極限偏差不應大于±10mm。
5.1.4 漏煙置
按6.4的規定進行試驗,在(200±15)℃的溫度下,擋煙部件前后保持(25±5)Pa的氣體靜壓差時,其單位面積漏煙量(標準狀態)不應大于25m3(m2?h);如果擋煙部件由不滲透材料(如金屬板材、不燃無機復合板、防火玻璃等剛性材料)制造,且不含有任何連接結構時,對漏煙量無要求。
5.1.5耐高溫性能
按6.5的規定進行試驗,擋煙垂壁在(620±20)℃的高溫作用下,保持完整性的時間不應小于30min。